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奥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491民初14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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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491民初14798号案件名称
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奥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奥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491民初14798号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NO3-D。法定代表人:陈聪,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政,北京如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磊,北京如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奥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商业中心)泽溪街13号601。法定代表人:董荣杰,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正依,女,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思雨,女,该公司员工。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奥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员 封 瑜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曹 爽书 记 员 郭忠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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