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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权、张文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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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290号
  • 案件名称

    张仁权、张文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张仁权;张文群
  •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2执2290号申请执行人:张仁权,男,195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张文群,男,196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张仁权与张文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仁权与被执行人张文群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执2290号案件的执行。审判长  王淑美审判员  尹本毅审判员  吴 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子晨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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