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权、张文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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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290号案件名称
张仁权、张文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仁权;张文群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2执2290号申请执行人:张仁权,男,195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张文群,男,196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张仁权与张文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仁权与被执行人张文群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执2290号案件的执行。审判长 王淑美审判员 尹本毅审判员 吴 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子晨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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