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锦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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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2032号案件名称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锦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锦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2032号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锦清: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芦锦清诉讼费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诉讼费472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诉讼费结案。至此,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6)吉0211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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