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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邦伟与仇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0民初14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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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0民初14552号
  • 案件名称

    葛邦伟与仇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葛邦伟;仇根林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0民初14552号原告:葛邦伟,女,195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被告:仇根林,男,1953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原告葛邦伟与被告仇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葛邦伟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将诉请标的变更为1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葛邦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葛邦伟负担。审判员 郑  马  威书记员 曹玉强何俊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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