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夏斌、姚来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124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1245号
  • 案件名称

    夏斌、姚来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夏斌;姚来祥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1245号夏斌、姚来祥:夏斌与姚来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19)甘0502民初212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姚来祥于2021年8月15日自动履行了125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赵玉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晨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