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英、朱庆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03执57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103执5723号案件名称
王连英、朱庆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济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连英;朱庆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03执5723号申请执行人王连英与被执行人朱庆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鲁0103民初53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朱庆涛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执行(2021)鲁0103民初5329号民事判决书,至2021年9月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103民初53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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