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月亮、朱奎伍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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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989号案件名称
秦月亮、朱奎伍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秦月亮;朱奎伍;焦小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989号秦月亮、朱奎伍、焦小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秦月亮、朱奎伍与被执行人焦小明人格权一案,经强制执行,焦小明实际履行2478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中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鉴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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