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洁、保定市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06执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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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2510号案件名称
杨洁、保定市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杨洁;保定市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606执2510号申请人杨洁,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被执行人保定市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焦庄乡樊庄村。申请人杨洁与保定市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莲劳人仲字【2021】第306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保定市莲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莲劳人仲字【2021】第306号裁定书的执行,被执行人若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员 贾 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敬宪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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