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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培培、王泉喜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1民初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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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1民初2125号
  • 案件名称

    陈培培、王泉喜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陈培培;王泉喜;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1民初2125号原告:陈培培,女,198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被告:王泉喜,女,196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被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54室。法定代表人:张勇。原告陈培培与被告王泉喜、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陈培培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陈培培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培培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培培负担。审 判 员 陈俊广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孙 苹书 记 员 曾庆莹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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