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几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艳玲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6民初24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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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民初24137号案件名称
天津几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艳玲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天津几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艳玲;河南绿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6民初24137号原告:天津几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2018号生态科技园标准办公楼19号楼301室(天津海量育邦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209号)。法定代表人:宰文卫,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强,天津元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吉伟,天津元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艳玲,女,199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舒兰市,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第三人:河南绿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西、康平路南01号楼27层2713室。法定代表人:郭胜楠,总经理。原告天津几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艳玲、第三人河南绿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因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几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玮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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