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吴某某与杨某某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602执446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4465号
  •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杨某某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吴某某;杨某某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02执4465号吴某某、杨某某本院执行的吴某某申请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某某已自动履行,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