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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1执恢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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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1执恢149号
  • 案件名称

    恢复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1执恢149号严某某、王某某、严某、侯某某本院执行的严某某等申请侯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侯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石 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曾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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