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游礼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湘0821民督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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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民督24号案件名称
杨辉、游礼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利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督促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辉;游礼案件缘由
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821民督24号申请人:杨辉,男,1975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慈利县。被申请人:游礼,男,1970年9月9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申请人杨辉与被申请人游礼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申请人杨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支付令申请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员 滕国庆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刘嘉玲书 记 员 张怀莺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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