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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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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505号
  • 案件名称

    李松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李松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505号被执行人:李松涛,男。本院执行李松涛罚金一案,执行依据是(2021)陕0431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交纳罚金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李松涛无能力一次性履行本案,被执行人李松涛提出先交纳罚金1500元,剩余罚金3500元自2021年10月起每月25前履行1000元,直至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罚金1500元已缴纳陕西省非税待解科目账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5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白党辉审 判 员  李 涛人民陪审员  雪国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梅 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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