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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华、刘杨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27执保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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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27执保341号
  • 案件名称

    李秀华、刘杨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夏津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秀华;刘杨;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李秀华与刘杨、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2021)鲁1427执保341号李秀华与刘杨、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李秀华申请查封刘杨、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房产、银行存款、基金、股票、期货账户,保全金额为102354.00元。实际查封刘杨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97078.16、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5275.84元。结案方式:保全完毕。审判员 :王政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 庞 雪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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