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华、刘杨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27执保3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427执保341号案件名称
李秀华、刘杨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夏津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秀华;刘杨;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李秀华与刘杨、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2021)鲁1427执保341号李秀华与刘杨、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李秀华申请查封刘杨、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房产、银行存款、基金、股票、期货账户,保全金额为102354.00元。实际查封刘杨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97078.16、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5275.84元。结案方式:保全完毕。审判员 :王政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 庞 雪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潘成斌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15940号 下一篇 曾小梅、谢子豪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湘0682财保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