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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祥、于涛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81执2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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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2271号
  • 案件名称

    李玉祥、于涛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胶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玉祥;于涛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81执2271号申请执行人:李玉祥,男,汉族,1957年3月11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于涛,男,汉族,1979年3月25日生,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李玉祥与被执行人于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480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1477.5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已达成还款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鲁0281执2271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瑞国审判员  贾立超审判员  任吉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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