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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建军、李运虎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83民初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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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3民初1075号
  • 案件名称

    纪建军、李运虎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晋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纪建军;李运虎;薛秀敏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83民初1075号原告:纪建军,男,196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晋州市。被告:李运虎,男,196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晋州市。被告:薛秀敏,女,196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晋州市。原告纪建军与被告薛秀敏、李运虎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后。原告纪建军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原告纪建军起诉的本案需要调查取证,现原告纪建军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纪建军撤诉。案件受理费2188元,由原告纪建军负担。审 判 长  杨建刚人民陪审员  张巧艳人民陪审员  雷艳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施依宁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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