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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天津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06民初6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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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06民初6526号
  • 案件名称

    李楠、天津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李楠;天津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06民初6526号原告:李楠,男,198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告:天津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986号。法定代表人:金振逢。原告李楠与被告天津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李楠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楠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楠撤诉。案件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86元,由原告李楠负担。审判员  王东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丹琪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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