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庆庆、王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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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973号案件名称
郑庆庆、王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郑庆庆;王锐;郑小明;杨艳霞;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973号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郑庆庆、王锐、郑小明、杨艳霞: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庆庆、王锐、郑小明、杨艳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杨艳霞实际履行13095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中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执行助理翟兵书记员 张 鉴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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