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航、徐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04执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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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1255号案件名称
葛航、徐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葛航;徐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04执1255号申请执行人:葛航,女,198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被执行人:徐航,男,1989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申请执行人葛航与被执行人徐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0204民初1214号民事判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吉0204执12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柏森审判员 林程程审判员 邱连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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