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与张升华、吴明远等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02执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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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02执977号案件名称
吉首大学与张升华、吴明远等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张家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吉首大学;张升华;吴明远;侯新春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02执977号吉首大学、张升华、吴明远、侯新春: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吉首大学与被执行人张升华、吴明远、侯新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张升华、吴明远、侯新春已按照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19)湘0802民初3409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全部义务,因此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发出结案通知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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