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林林、王建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5执396号之五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执396号之五案件名称
高林林、王建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高林林;王建军;历艳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5执396号之五申请执行人:高林林,男,198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穆棱市财政局职员,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宇宙广场财政局家属楼2大元601室。被执行人:王建军,男,1978年2月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林业局2委一组228号。被执行人:历艳珍,女,198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新西委2组54号。本院在执行高林林申请执行王建军、历艳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王建军、历艳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王建军名下的财产有: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有存款2893.38元;被执行人历艳珍名下的财产有: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市支行有存款5.59元;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支行有存款2.56元3、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存款1.20元、0.73元;4、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有存款3.54元、0.53元,以上账户余额均以扣划至穆棱市人民法院执行户。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0.00元及利息,已执行到位2907.53元,未执行到位97092.47元及利息。经对被执行人王建军、历艳珍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王建军、历艳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艳 新审 判 员 刘成审判员李长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王 金 光书 记 员 贾 长 丽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献县共诚建材租赁站、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05执8141号 下一篇 无锡信运置业有限公司、郑颖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苏02财保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