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3执11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执1125号案件名称
唐明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修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唐明富案件缘由
追缴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3执1125号唐明富: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刑初18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唐明富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明富已全部履行缴纳违法所得800.00元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侯吉信、徐蕾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3执恢438号 下一篇 重庆市家简神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碧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8民初8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