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影、李建东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3执保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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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3执保1375号案件名称
田晓影、李建东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田晓影;李建东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03执保1375号解除保全申请人:田晓影,女,1987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申请人:李建东,男,198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解除保全申请人田晓影与被申请人李建东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3民初46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建东与案外人种莉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杨 郡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韩仲琪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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