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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仁兰、绍兴市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126民初1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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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126民初1444号
  • 案件名称

    叶仁兰、绍兴市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庆元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叶仁兰;绍兴市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126民初1444号 原告:叶仁兰,女,197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 被告:绍兴市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大禹陵入口禹珍楼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1012626R。 法定代表人:裘洪波。 原告叶仁兰与被告绍兴市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叶仁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叶仁兰负担。 审判员吴小才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林俊 书记员朱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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