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已伟、杜月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3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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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045号案件名称
沈已伟、杜月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沈已伟;杜月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3045号申请执行人:沈已伟,女,198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大港区。被执行人:杜月珍,女,193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沈已伟与被执行人杜月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第935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冯 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万富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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