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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俊兵、高亚利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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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658号
  • 案件名称

    贺俊兵、高亚利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贺俊兵;高亚利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658号高亚利、贺俊兵:本院在执行高亚利依据本院(2016)陕0821民初4899号民事判决书与贺俊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贺俊兵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由被执行人贺俊斌向申请执行人高亚利偿还借款本金5.8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630元,案件执行费67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贺俊兵已全部将本案执行内容履行完毕,并由被执行人贺俊斌承担案件受理费630元、案件执行费670元,申请执行人高亚利自愿放弃剩余执行内容,上述案款已全部兑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贺俊兵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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