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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敬、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天子坟社区喇叭塘居民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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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1620号
  • 案件名称

    曹晓敬、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天子坟社区喇叭塘居民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益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曹晓敬;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天子坟社区喇叭塘居民组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1620号申请执行人:曹晓敬,女,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天子坟村喇叭塘居民组,公民身份号码4323211979××××××××。被执行人: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天子坟社区喇叭塘居民组,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天子坟村天子坟社区喇叭塘村民组。负责人:彭清明,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天子坟村喇叭塘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4323211971××××××××,该组组长。申请执行人曹晓敬与被执行人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天子坟社区喇叭塘居民组土地征收款分配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903民特65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曹晓敬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双方当事人成达和解协议且履行24701.75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曹晓敬与被执行人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天子坟社区喇叭塘居民组土地征收款分配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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