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久芳、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682执恢1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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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恢1095号案件名称
鞠久芳、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鞠久芳;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恢1095号鞠久芳、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鞠久芳申请执行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恢复申请执行标的为:工资16413元、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垫付),执行费146元(未预缴)。经本院立案受理,已强制执行到位工资16413元、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146元由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申请执行人鞠久芳同意结案。至此,鞠久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皋民初字第0742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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