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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久芳、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682执恢1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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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恢1095号
  • 案件名称

    鞠久芳、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鞠久芳;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恢1095号鞠久芳、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鞠久芳申请执行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恢复申请执行标的为:工资16413元、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垫付),执行费146元(未预缴)。经本院立案受理,已强制执行到位工资16413元、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146元由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申请执行人鞠久芳同意结案。至此,鞠久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皋民初字第0742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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