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8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877号案件名称
李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李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吉林市龙潭区燕军酒行;周威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87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周威、李军、吉林市龙潭区燕军酒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申请执行周威、李军、吉林市龙潭区燕军酒行诉讼费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诉讼费13922.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申请执行的(2020)吉0211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