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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30执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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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3130执957号
  • 案件名称

    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龙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某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30执957号彭某、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彭某申请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7047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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