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30执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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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30执957号案件名称
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某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30执957号彭某、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彭某申请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7047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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