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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化明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323执1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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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323执1894号
  • 案件名称

    谭化明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普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谭化明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2323执1894号被执行人:谭化明,男,1969年12月2日生,贵州省普安县人,住普安县。本院立案执行的谭化明贩卖毒品一案财产刑部分,因本案生效刑事判决已经于2017年7月15日立案执行,在本案中系重复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2323执18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和风审判员  杨 璞审判员  侯 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正荣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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