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苏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682执恢1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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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恢1090号案件名称
孙苏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孙苏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恢109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孙苏春: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孙苏春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81624.78元以及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利息,分期手续费655.42元,案件受理费990元,执行费1304元(未预交)。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受理后,经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孙苏春向其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执行费1304元在首次执行时已收取。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9)苏0682民初81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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