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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怀红、威海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82执3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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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82执3976号
  • 案件名称

    姜怀红、威海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荣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姜怀红;威海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82执3976号申请执行人:姜怀红,女性,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被执行人:威海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成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中,荣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荣劳人仲案字(2021)第616号劳动仲裁书确定:给付申请人7000元。在执行中,该案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荣劳人仲案字(2021)第616号劳动仲裁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宁审 判 员  江佳鑫审 判 员  谭宁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刘 兵书 记 员  吕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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