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冯伟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35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351号
  • 案件名称

    冯伟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冯伟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351号冯伟: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465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9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屈超伦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火车站支行99488账户冻结0元2021年9月28日12个月2022年9月28日2屈超伦浦发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 61412账户冻结0元2021年9月28日12个月2022年9月28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