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回毛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11执保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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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11执保49号案件名称
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回毛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回毛;容宝云;朱寅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11执保49号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回毛、容宝云、朱寅前:关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朱回毛、容宝云、朱寅前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进行了冻结,共计冻结朱回毛资金41107.23元、容宝云88567.21元、朱寅前2736.79元。对朱回毛名下车牌号为湘E×××××汽车、朱寅前名下车牌号为湘E×××××汽车的登记手续实施了查封。本案按部分保全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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