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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东台市东台镇马良文具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982民初4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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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982民初4582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东台市东台镇马良文具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东台市东台镇马良文具店
  • 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982民初4582号原告: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8,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21号。法定代表人:孙柱,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婉莹,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台市东台镇马良文具店,工商注册号320981601763216,经营地东台市永泰大厦B座1号。经营者:邹小梅。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桂云,江苏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诉被告东台市东台镇马良文具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30元,减半收取315元,由原告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陈春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周 婧书 记 员 徐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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