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覃胜文,薛娟娟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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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796号案件名称
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覃胜文,薛娟娟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覃胜文,薛娟娟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796号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347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8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薛娟娟查封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218号美居三期北区19栋4层3单元401室房产( )。2021年9月 日36月2024年9月 日2薛娟娟查封哈密市东河区北郊路尚宾花苑14号楼3单元602室房产( )。2021年9月 日36月2024年9月 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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