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蒋丙娥、周小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73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730号
  • 案件名称

    蒋丙娥、周小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蒋丙娥;周小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730号蒋丙娥、周小杰:本院执行的蒋丙娥申请周小杰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周小杰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232.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