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丙娥、周小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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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730号案件名称
蒋丙娥、周小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蒋丙娥;周小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730号蒋丙娥、周小杰:本院执行的蒋丙娥申请周小杰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周小杰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232.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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