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遵芳、余文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02执恢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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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02执恢916号案件名称
贺遵芳、余文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贺遵芳;余文;李小成;谢鹏飞;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02执恢916号本院于2021年9月114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贺遵芳、余文、李小成、谢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贺遵芳、余文、李小成、谢鹏飞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该案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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