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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与岳阳三鑫置业有限公司、任茂发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湘0602执274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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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274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马强与岳阳三鑫置业有限公司、任茂发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马强;岳阳三鑫置业有限公司;任茂发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02执274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马强,男,汉族,1975年6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被执行人:岳阳三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花果畈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055845545T。法定代表人任茂发,执行董事。被执行人:任茂发,男,汉族,1967年2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申请执行人马强与被执行人岳阳三鑫置业有限公司、任茂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60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强于2021年7月76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同日向被执行人岳阳三鑫置业有限公司、任茂发司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7月7日、8日、8月11日、20日、23日、9月7日先后六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财产情况,发现任茂发名下湘F×××××,已对上述车辆司法查封,但未找到实物。于2021年8月3日前往岳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日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翌日查询了被执行人保险情况,无财产可供执行。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申请人未能提供。本院于2021年9月8日对被执行人岳阳三鑫置业有限公司、任茂发法人适用限制消费令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2021年9月16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发现的财产存在事实上、法律上的处置不能,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截止到2021年9月17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975880.83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975880.83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发现的财产存在事实上、法律上的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 健审判员 吴 鹏审判员 周石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邓红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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