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荣、李永芳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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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302号案件名称
李连荣、李永芳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连荣;李永芳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302号申请执行人:李连荣,女,196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宇腾,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李永芳,女,194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连荣与被执行人李永芳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龙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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