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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宏林、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81民初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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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81民初1111号
  • 案件名称

    袁宏林、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洪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袁宏林;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81民初1111号原告:袁宏林,男,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负责人:张瑞盈。原告袁宏林与被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1年9月14日,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袁宏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袁宏林撤回起诉处理。原告袁宏林已缴纳的诉讼费9150元,退还原告袁宏林4575元。审 判 长  杨海涛人民陪审员  易孟云人民陪审员  詹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钦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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