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宏林、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81民初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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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81民初1111号案件名称
袁宏林、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洪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袁宏林;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81民初1111号原告:袁宏林,男,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负责人:张瑞盈。原告袁宏林与被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1年9月14日,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袁宏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袁宏林撤回起诉处理。原告袁宏林已缴纳的诉讼费9150元,退还原告袁宏林4575元。审 判 长 杨海涛人民陪审员 易孟云人民陪审员 詹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钦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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