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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湘0104执恢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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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执恢1787号
  • 案件名称

    恢复执行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湘0104执恢1787号本院在执行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5)岳民初字第04259号民事判决书中,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杨拓、段伟娟已履行完毕约定的内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申请解除杨拓、段伟娟的限制高消费。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应当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解除杨拓、段伟娟的限制高消费令。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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