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湘0104执恢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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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执恢1787号案件名称
恢复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湘0104执恢1787号本院在执行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5)岳民初字第04259号民事判决书中,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杨拓、段伟娟已履行完毕约定的内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申请解除杨拓、段伟娟的限制高消费。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应当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解除杨拓、段伟娟的限制高消费令。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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