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西次旦、龙林坤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藏2524执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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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藏2524执40号案件名称
扎西次旦、龙林坤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扎西次旦;龙林坤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藏2524执40号申请执行人:扎西次旦,男。藏族,1985年4月17日出生,住所地日土县,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180XXXXXXXX被执行人:龙林坤,男,汉族,1990年1月1日出生,系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建设街0006号人,住所地拉萨市,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156XXXXXXXX、139XXXXX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扎西次旦与被执行人龙林坤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藏2524执40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次仁罗布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次仁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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