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娜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保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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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保157号案件名称
孙娜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孙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保157号申请执行人:阎宝,男,1964年2月28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柳家乡宇宙村。被执行人:孙娜,女,1985年12月11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青堆子镇平安台村。被执行人:赵永,男,1975年6月21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罗罗堡镇闵家村。被执行人:孙立国,男,1963年2月16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青堆子镇平安台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阎宝与被执行人孙娜、赵永、孙立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佳瀛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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