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春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3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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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3201号案件名称
强春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黔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强春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3201号强春远: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强春远罚金一案,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强春远银行存款1000元,并将此款支付到国库中心。故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报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581执3201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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