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定州涛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知民初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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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知民初918号案件名称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定州涛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定州涛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知民初918号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2611G。法定代表人:范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凯,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定州涛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定州市中兴西路(新华城小区底商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0CJ3PL0Q。法定代表人:赵云涛。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定州涛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盛莉婷审 判 员 王洪月人民陪审员 尹成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王溪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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