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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兰保、王立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23民初2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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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423民初2927号
  • 案件名称

    韩兰保、王立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
  • 当事人

    韩兰保;王立新;王丽云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423民初2927号原告:韩兰保,男,1952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告:王立新,男,196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告:王丽云,男,198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兰保与被告王立新、王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诉于法有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兰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850元。审判员  王军委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 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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