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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闵某某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4民初1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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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4民初1986号
  • 案件名称

    郭某某、闵某某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郭某某;闵某某;郭某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4民初1986号原告:郭某某,女。委托诉讼代理人:焦花妮,陕西荆山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常青,陕西荆山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闵某某,女。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婧,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勇,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郭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婧,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勇,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闵某某、被告郭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立案。原告郭某某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对被告闵某某、被告郭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审 判 员 吴金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梁 勍书 记 员 赵 倩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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